2019年瓯海区第三期人才专项经费安排公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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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关于构建“1+5+16”产业政策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》(瓯委改发〔2019〕4号)的有关规定,经研究,2019年我区第三期人才专项经费安排已拟定,现公示如下(具体安排见附件)。 任何单位和个人,对专项经费安排有异议的,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区委组织部提出,应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,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。 公示时间:共5天,从公示之日起计算。 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: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(区委人才办),88538082。
附件:2019年瓯海区第三期人才专项经费安排表
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 2019年11月27日 |